高级
市资源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08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部文件、行政执法案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主动公开信息目录》。

(一)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站为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网址http://zyghj.qhd.gov.cn

本机关政府信息除采取网上公开外,还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也可以在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查询。

(二)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房产大厦1303室

邮政编码:066001

联系电话:0335—3651602

传真电话:0335—3635992

(二)公开申请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信息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网站下载,也可到我局申请机构领取。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邮寄方式申请的,应在邮件标记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受理与答复

(一)审查。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二)登记。本机关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完备,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

(三)答复。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书面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申请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时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依规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关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办理;

7.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告知申请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