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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

发布时间:2020-04-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国资委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市国资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每季度更新一次。

(二)公开形式。主要采取市政府网站公开和市图书馆、市档案局查阅两种形式。

()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产生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国资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市国资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市国资委办公室

(二)办公地址:海港区翠岛大街1号市民中心4号楼4435

(三)邮政编码:066000

(四)联系电话(传真):3650500

(五)电子邮箱:qhdgzw@126.com

(六)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市国资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国资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登记。市国资委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别办理。

1)对属于市国资委的政府信息,由市国资委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市国资委掌握的政府信息,市国资委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5.分类答复。市国资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公民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信息索取号 信息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提供方式获取方式□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不申请  (仅限公民申请)□书面□其他    □书面□电子邮件□其他 □若市国资委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