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届秦皇岛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4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秦教[2008]170号       索引号112/2008-102227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颁布以来,我市教育系统特别是广大中小学大力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改进与创新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方式,涌现出一批深受社会赞扬、学生欢迎的好的做法,取得了富有实效的成果。在2007年首届河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奖评审中,青龙县教育局的《中小学“百千万读写工程”的探索与实践》、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的《课题引领下的中职德育特色品牌打造》两项成果荣获二等奖;秦皇岛市第五中学的《“一目标两平台三建构”德育体系》创新成果荣获三等奖。为鼓励德育创新,大力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优秀研究成果,秦皇岛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第二届秦皇岛市中小学德育创新奖评选活动。现将《秦皇岛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做好第二届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奖的宣传、动员、组织和推荐工作。

请各单位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创新奖报送秦皇岛市教育局德育体卫科

联系人:郑 宇 联系电话:3028067

电子邮箱: qhddytw@sina.com

 

附件:1. 秦皇岛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奖评选办法

2. 秦皇岛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奖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秦皇岛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奖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形成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教师求实创新、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激励机制,秦皇岛市教育局决定设立“秦皇岛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奖”。

一、奖项设置

“秦皇岛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奖”是对在本市中小学校(含职高、幼儿园)开展的遵循教育规律、体现创新精神、反映时代特征、取得显著实效的德育工作优秀成果的奖励。该奖项一等奖3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10个。为项目带头人(1人)、主要贡献者(不超过3人)颁发证书。

二、成果申报

(一)申报范围

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奖主要是指按照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要求,反映课程德育、实践育人、德育工作的管理和评价、德育资源的开发和整合以及其他德育工作的积极实践和探索,在解决德育热点、难点问题上有一定突破。

凡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各中小学校(含职高、幼儿园)均可申报。

申报项目原则上以中央8号文件颁布以来的实践成果为主,以充分体现和突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实践性、实效性成果为主(以丛书、教材和纯理论研究等形式呈现的德育相关成果不在本奖项评选范围之内)。

(二)申报要求

1.具有正确价值导向,反映先进教育理念。

2.在德育体制、机制或内容、途径和方法等方面有所创新。

3.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发展有显著效果。

4.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理论性和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推广。

5.原则上须经一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并在区域范围内很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形式

以成果总结报告为主件,包括反映成果形成背景、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及突破性成绩、经验总结等方面的内容,字数在5000字以内。如有必要,可附相应的说明成果的实物及有关音像资料等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秦皇岛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奖申报表》(申报表可从秦皇岛学校德育体卫网下载,表格复印有效),提交成果总结报告,同时附相关材料。申报表和成果总结报告为一式六份(含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

  各县区教育局负责转发本通知和发布本县区评选活动通知,受理本县区所属单位创新奖的申报,在评审的基础上,推荐参加市级评选的成果,每个县区推荐的成果原则上不超过5项,每个直属学校推荐的成果原则上不超过1项。

(五)申报时间

秦皇岛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奖每年评选1次,当年9月开始申报,9月30日前结束。

三、评审机构

秦皇岛市教育局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选活动。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秦皇岛市教育局德育体卫科),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评审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四、评审程序

评审包括初评、复评、公示和终审4个阶段。复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单位的成果以多种形式进行深入的调研,经民主评议形成结果上报评审领导小组。经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后,确定最终获奖结果。

五、表彰奖励

秦皇岛市教育局将对获奖项目进行奖励和表彰。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秦皇岛市教育局德育体卫科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公开程序:主管局领导审核-机关信息政务审核发布组领导审核
责任部门:德育体卫科
 

附件: 170f.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