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努力把街道(乡镇)社区打造成失业人员管理服务之家

发布时间:2008-10-21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领导活动、会议讲话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08-093640

秦皇岛市努力把街道(乡镇)社区打造成失业人员管理服务之家。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好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功能,近日,秦皇岛市劳动保障局下发了《秦皇岛市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工作实施意见》,从失业人员与基层联系最方便最紧密的角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提出了把街道(乡镇)社区作为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主要机构,明确了街道(乡镇)社区的七项具体职能。一是建立街道(乡镇)社区失业人员登记和就业服务档案,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二是及时核实辖区内失业人员就(失)业状态,协助确认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三是收集并发布培训和用工信息,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活动,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四是开发街道(乡镇)社区公益性岗位,将空岗信息提供给失业人员。五是协助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和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六是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宣传、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七是提供失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服务。失业人员每月20日前携带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签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报告本人参加再就业活动、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以及当前就业(失业)状态等情况。失业人员不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报到登记的、连续2个月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不报告生活就业状况、连续3次不参加街道(乡镇)社区和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活动或经核实认定已被吸纳就业、从事灵活就业连续三个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