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58/2008-161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黄金海岸保护建设管理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的要求,我市自2005年10月开始,全面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并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开展抗震设防普查的通知》(秦政办[2005]149号),明确了主要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经过两年多努力,初步摸清了农村民居抗震现状,编制了适合我市建房特点的《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挂图》和多种科普读本。各县区落实了抗震防灾管理机构,在部分乡村开设了民居抗震讲座。目前,我市大多数新建房屋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抗震措施,抗震性能不断增强。但部分农村居民防震意识还比较淡薄,新建房屋仍然没有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存在一定隐患;部分县、乡、镇领导对农村抗震设防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责任不明,指导乏力。为了深入推进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农居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保障措施

我市农居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全面防御的农村民居防震管理政策体系,力争到2020年实现新建农村民居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基本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力争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保障措施是成立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居工程的领导,全面推进我市农居工程建设。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广泛开展农居工程的宣传教育。

二、明确职责,建立机制,创新工作方法。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共同推进我市农居工程的深入开展。

1、各级政府要主动承担起农居工程的组织领导责任,站在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确保长治久安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农居工程的实施。

2、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各负其责。建设、地震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为农居工程提供指导和服务。市、县农居工程的具体组织、指导、服务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地震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主动提供服务。财政、民政、规划、国土、科技、农业等部门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提供相关服务。

3、建立市、县、乡三级的层级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配备人员,为农居工程的全面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加强政策和方法研究,建立交流、督导、联动、奖惩制度,加大推进力度。

4、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农村工作的特点,开拓思路,转变方法,不断提高动员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力求取得实效。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媒体以及科普大集、科技下乡、文艺宣传等载体,广泛宣传农居工程对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农村民居抗震设计要点等知识,增强广大农民对农居工程的认知度和自觉性、主动性。

2、搞好培训,提供保障。培训的重点是农村的施工队和农村建筑工匠。通过培训,帮助农村建筑工匠掌握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施工技术,并自觉应用于工程建设实际。要组织有关专家编写浅显易懂的农居抗震技术培训教材,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培训工作。要注意将集中培训与现场观摩、实地讲解和督导检查相结合。

3、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农居工程要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各县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选择若干乡(镇)、村和户,分新建、改建加固两种情况进行试点,结合实际制定试点方案,严格按照农村民居抗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和抗震加固,确保其抗震性能。要注意从政策、方法以及抗震设计、施工、培训等方面总结试点经验教训,注意在实用性、经济性上取得广大农民的认同,以使试点经验更具推广价值。

4、把握时机,全面推开。经过一两年试点之后,各区县要根据实际,及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全面推开上来。通过一系列政策、技术措施,确保在2020年前实现我市农居工程总体目标。要注意将农居工程与文明生态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当地农村民居特点和农民生活习俗相结合,在逐步改变农村面貌的同时,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水平。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