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2008-12-20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突发公共事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45/2008-134837

一、总 则

(一)目 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危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的危害和对人民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由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责明确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三)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突然发生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食用感染疫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爆发与流行,以及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决策领导机构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开发区管委主管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开发区工委宣传部、开发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质监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开发区卫生防疫站、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教育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监察局、开发区新闻中心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2、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需要,报请开发区管委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统一协调各部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开发区工、管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二)组织体系

1、应急指挥体系

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设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联络组、监控组、救治组、信息组、调查组、后勤保障组。指挥部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区的食品安全防治管理与协调指挥。

开发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应急启动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落实,设立信息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

2、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开发区食安办:协调全区各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和综合及督导工作。

(2)开发区质监分局:负责生产、加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其他领域食品安全事件食品质量的监测工作。

(3)开发区工商分局:负责流通经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其他领域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工作。

(4)开发区卫生防疫执法监督所:负责集体食堂、餐饮业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医学专家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和鉴定。

(5)开发区农村工作局:负责初级农产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果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因病害动物及染疫动物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生产环节的查处工作;负责违禁渔药、饵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而引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查处工作。

(6)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市场供应工作。

(7)开发区建设规划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影响产品质量的污染源监测工作。

(8)开发区公安分局: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9)开发区财政局:筹集组织社会保障资金,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在相关食品零售市场价格变化前及时掌握市场价格波动信号,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做出预警预报。

(10)开发区监察局:负责调查处理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1)开发区教育局:负责事发学校救治组织协调和事发后学校的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好善后事宜。

(12)新闻中心:统筹安排各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突发性食品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三、 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1、信息的监测

食品安全的监测由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评估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信息的报告

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向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报监测评估信息。遇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等特殊情况立即上报。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食安办)在收到各成员单位的上报信息后立即汇总,报经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上报开发区工、管委主要领导。

(二)预警预防行动

1、任何部门或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或其它途径披露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接报后,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由主管部门报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各职能部门应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指派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的源头单位进行依法控制,防止事态向外扩散蔓延。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建立信息员制度,负责日常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保障信息的传递高效快捷。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事故报告。

(1)任何部门或单位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必须立即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开发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2)对群众举报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的,接报后,都应立即向开发区食安办报告并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责任报告单位必须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做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快,进展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2、响应程序

食品安全预警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向开发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开发区管委主任宣布启动本预案,成立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中毒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情况向开发区管委报告。

成立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管委主任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指挥部下设各组职能及组成如下:

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完成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由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开发区食安办等部门组成。

救治组:制订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工作,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监控组: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进行监控,对责任人进行控制,对事故等级进行界定和发布。主要由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监察局、开发区社发局、开发区农工局、开发区教育局等组成。

调查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及时进行调查,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开发区食安办、开发区质监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开发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开发区农工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等组成。

信息组:负责实时收集、分析国内外及本市食品安全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掌握本地医疗卫生状况,为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救治做准备。主要由开发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开发区食安办、开发区经发局等组成。

后勤保障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事发地的食品供应;保证充足的食品供应和及时调运。由开发区经发局、开发区物价局等组成。

宣传组:对广大市民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搞好社会动员工作。主要由开发区新闻中心、开发区食安办、开发区卫生执法监督所等组成。

(二)信息处理

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按照有关程序,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个人进行通报。

(三)指挥和协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指挥部下设的联络组、监控组、救治组、信息组、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同时开展相应的工作。

(四)应急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进入全面应急工作状态,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处理,采取抽验,调查取证等应急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开发区管委应立即组织卫生防疫部门、医疗机构和事发单位紧急抢救病员,并向市政府和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应2小时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展开调查,同时根据各自职责抽调人力对发生事故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稳定。

2、各成员单位对接到的突发情况必须2小时内组织人员处理,并报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建立日报告制度,将每天工作情况于当日下午4时报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

(五)新闻报道

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情况、影响、危害程度等,制定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以及审查程序。

(六)应急结束

开发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理和控制情况,报请开发区管委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理

(一)社会救助

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规定由开发区社发局负责接收、安排社会各界的紧急救助。

(二)调查和总结

开发区食品安全应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事件发生的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有关建议。

(三)医疗卫生保障

开发区社发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诊断、治疗;其他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做好中毒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伤病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四)治安保障

开发区公安分局、武警支队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由开发区农工局、开发区卫生防疫站、开发区工商分局、开发区质监分局、开发区社发局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分析、评估,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对外公布联系电话,负责接受广大群众的技术咨询。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系统,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包括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等。

(六)监督检查

开发区监察局牵头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开发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开发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开发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开发区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