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发布时间:2009-02-26       发布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工作动态 第一期       索引号208/2009-152057

    日前,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单位缴存比例由12%提高到15%;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缴存比例由17%提高到20%。个人缴存比例不变。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参照执行。

    这是我市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要新举措。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后,能够有效增加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推进和谐港城建设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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