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2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政〔2006〕12号       索引号58/2009-153405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六日

 

 

秦皇岛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地震发生后,各级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地震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灾区所在地政府的作用。

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并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地震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发生一般地震及其以上灾害,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减灾指挥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军分区负责同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同志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

市地震局负责同志

市民政局负责同志

市建设局负责同志

成 员:市财政局、市外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秦皇岛港务集团、秦皇岛海关、市电力总公司、中国网通秦皇岛分公司、中国联通秦皇岛分公司、河北移动通讯秦皇岛分公司、北京铁路分局秦皇岛站、秦皇岛山海关机场有限公司、武警秦皇岛支队、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非受灾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军分区和武警秦皇岛支队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向省提出跨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和对外联络组。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收集、汇总、上报抗震救灾信息;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地震应急工作机构与职责

市地震局作为地震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准备等项工作,按规定向市政府提出市本级应当进入地震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并在市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作为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公室,按规定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对地震宏观异常进行观测并及时上报;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检测和存储,并进行常规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中国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市地震局对全市地震重点危险区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及省地震局。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及省地震局。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县、区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预警支持系统

市地震局负责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公用软硬件平台;负责收集测震和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的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 、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Ⅳ级、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Ⅱ级、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Ⅳ级、Ⅲ级响应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地震局,并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同时抄送中国地震局。Ⅱ级、I级响应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同时抄送中国地震局。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震情速报

市辖区及邻近地区震级≥3.0级的地震,秦皇岛遥测地震台网在震后10分钟内向省地震局遥测地震台网中心初报地震参数,15分钟内向市政府值班室初报地震参数。

省内首都圈地区(N 38.5?—41.0?,E 114.0?—120.0?)震级≥3.0级的地震,秦皇岛遥测地震台网在震后10分钟内向省地震局网络信息中心初报地震参数。

省内其它地区及邻近地区震级≥4级的地震,秦皇岛遥测地震台网在震后10分钟内向省地震局遥测地震台网中心初报地震参数。

4.2.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发生后,震区各级分管地震工作的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进行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与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经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4.2.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市民政、公安、交通、水务、建设、教育、公用、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4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信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网络,保证震情、灾情信息和应急指挥命令畅通。通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海事卫星等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灾区通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必要时,派出应急机动通信设备,确保灾区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 Ⅱ级、I级响应

省政府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同时向国务院报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始运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省政府以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人员进行伤员救治和抢险,安抚灾区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4.4.2 Ⅳ级、Ⅲ级响应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市政府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4.4.2.1市政府的应急行动

迅速向震区和有关部门了解震情、灾情,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迅速召开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军分区、武警秦皇岛支队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宣布启动市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市防震减灾指挥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全面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4.4.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履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紧急会议,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救灾范围和震后应急期的时间。

第二、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调派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第四,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转移、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五,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六,视情况,建议市政府向省政府请求援助。

第七,视情况,建议市政府向省政府请求实施跨市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

第八,视情况,建议市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

4.4.2.3市地震局的应急行动

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提出地震趋势判断意见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市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其他职责。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是: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市紧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市军分区迅速协调驻军、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秦皇岛支队迅速调集武警部队赶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急救经验的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救助,迅速转运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进行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地政府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具体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公用局、市水务局、中国网通秦皇岛分公司、中国联通秦皇岛分公司、河北移动通讯秦皇岛分公司、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行业、单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局:加强地震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迅速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地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县、区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构成)。

4.13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地震局、民政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市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而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对造成损坏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归还的,要进行修复或依法予以补偿。

5.2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市各保险公司迅速做好震后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由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并定期更新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震应急、救灾相关单位及人员的通讯录。各级通信部门做好地震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中国网通秦皇岛分公司、中国联通秦皇岛分公司、河北移动通讯秦皇岛分公司:应尽快恢复被地震破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地震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6.2.1地震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赴地震灾区的紧急救援队伍,应装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志愿者队伍 市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邻市地震救援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市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

特种救援队伍 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市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市急救医疗队伍 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当地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市地震局现场

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现场

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市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邻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秦皇岛港务集团、北京铁路分局秦皇岛站、秦皇岛山海关机场有限公司: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4电力保障

市电力总公司: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县、区级及以下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与有关部门协调紧急调度大电网供电,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6.2.5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公用局、市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交通、道路、桥梁及其它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6.2.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指导落实饮用水消毒措施;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市民政局协调灾区所需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用。

6.2.7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武警秦皇岛支队、市军分区: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市军分区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配合公安部门、武警部队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6.2.8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市粮食局:调运粮食、保证灾区粮食供应。

市商务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做好市政府应急资金准备以及应急拨款准备;做好市政府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6.2.10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和其它空地规划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

6.2.12呼吁与接受外援

通过正常渠道或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救助捐款总金额。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和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和省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6.2.13涉外事务

市外办、市商务局、秦皇岛海关、市旅游局、秦皇岛山海关机场有限公司及新闻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除军事禁区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华后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安排。

市外办对申请来华救灾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入境手续可做特殊处理,海关予以配合;运送救灾物资的外国飞机经批准允许直接在山海关机场降落。

处于灾区的外籍人员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邀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市地震紧急救援队伍,服务于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评估、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灾害损失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合理调度、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6.4.2培训

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6.4.3演习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

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秦皇岛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秦皇岛市及邻区和市内的大型水库、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附近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指示有关地方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

7.2平息地震谣言

市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地震局视情况报市政府,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震谣言平息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市、县政府要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地震局。

7.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要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报市政府。

8、附则

8.1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有关部门修订,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