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0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秦政〔2008〕16号       索引号58/2009-08520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秦皇岛市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全市畜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牧业产值占大农业产值的比重不断提高,已经达到50%左右,畜牧业已经成为大农业中的第一主导产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但在畜牧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生产方式落后、产业化水平不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为加快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进程,促进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畜牧工作全局。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这一中心,以把畜牧业建成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和主导产业为目标,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大畜禽疫病防控力度,强化动物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畜牧业沿着现代农业的轨道更好更快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牧业产值占大农业产值的比重力争达到56%以上;牧业增加值每年保持10%以上的递增率;畜牧产业化经营率由目前的53%达到60%;畜牧科技贡献率由目前的50%达到60%;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到2012年,全市牧业产值占大农业产值的比重力争达到60%;牧业增加值每年保持15%以上的递增率;畜牧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5%;畜牧科技贡献率达到70%;力争把我市建成国家级无规定疫病区。

二、工作重点

(三)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加大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突出发展生猪、蛋鸡、肉鸡和肉羊业;加快奶牛和肉牛业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毛皮动物、绒山羊等特色产业。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根据畜牧业发展基础,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畜产品产区,大力发展外向型畜牧业,打造北京、天津市场重要的畜产品供应基地和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

(四)推广普及畜禽优良品种。加强优良畜禽(冻精、胚胎)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普及推广。重点扶持建立一批畜禽原种场和扩繁场,提高全市畜牧业发展的良种供应能力。加快建立和完善家畜良种供应中心和猪、牛、羊的人工输精改良站点。加强对种畜禽场及改良站点的管理,提高全市畜禽种质质量和生产性能。

(五)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全市畜牧生产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重点建成一批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大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示范小区。贯彻落实《河北省畜禽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指导养殖、加工企业实施无公害畜产品生产,鼓励符合标准的养殖场和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省级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国家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提高全市畜产品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六)发展畜牧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畜禽交易市场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扶持他们通过技改、扩产、加强管理等途径,进一步做大做强。立足优势畜牧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谋划大型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延长畜牧产业链条。不断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连接机制,大力推行合同和订单式生产。加强畜牧行业协会和区域性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全市畜牧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七)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推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双轨目标责任制,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现“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扩散”的防控目标。重点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防检人员的业务素质,着力增强兽医实验室的监测能力,确保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为畜牧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八)促进畜牧业科技进步。加强畜牧新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加快畜牧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重点通过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全市畜牧兽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涉牧企业从业人员的技术与管理水平。通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电视讲座、印发技术资料、科技大集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高广大养殖者的整体素质,增加养殖效益。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深入到畜牧生产第一线,发挥应有的作用。支持科研教学单位、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与企业联合,加快创建全市畜牧高科技企业和养殖示范园区。

(九)加强饲草饲料开发利用。指导饲料加工企业加强饲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发挥我市粮油副产品资源充足的优势,打造饲料加工基地。鼓励饲料经销企业和养殖场引进优质名牌饲料。结合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山场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苜蓿、饲料玉米等优质牧草的种植示范。通过秸秆压块、青贮、微贮等形式,充分开发利用我市的秸秆饲料资源。

(十)提高畜产品安全水平。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饲料、兽药等饲养投入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在饲料、饮水中添加违禁药品的不法行为。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创新动物及产品追溯管理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大无害化处理工作力度。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健全各级畜产品监督检测体系,加大畜产品抽检频次,提高监测水平。

三、政策措施

(十一)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等文件中扶持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要用足用好我市已经出台的《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大上加工项目,推进“三化”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等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十二)增加对畜牧业的财政支持。从2008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预算资金,重点用于优良畜禽品种的引进、改良和推广;畜禽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养殖场区建设;畜牧服务体系建设(对以上扶持重点市畜牧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大对畜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区域性优势畜牧产业给予重点扶持。

(十三)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支持,特别是要发挥农村信用社和农发行对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支持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畜牧业建设,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保险部门要在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开发适应当地畜牧业发展的保险产品,鼓励养殖户投保,分散养殖户的经营风险,逐步扩大保险范围。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科技、扶贫、民营经济等项目、政策、资金都要向畜牧业倾斜。

(十四)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各县(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它企业和个人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有关要求办理。

四、加强领导

(十五)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快全市畜牧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提出明确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产业化办、中小企业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金融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畜牧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畜牧系统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六)加强行业执法和信息引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畜牧行业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畜牧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切实做好信息引导工作,促进畜产品均衡上市,有效防止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努力把全市畜牧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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