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7月1日启动实施

发布时间:2009-07-06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突发公共事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09-164517

近日,抚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登记》的通知,7月 1日起,抚宁县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实施。属于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为0.5%,属于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1%,属于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5%。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金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缴率之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