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校大学生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09-07-08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突发公共事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09-170814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驻我市高校大学生将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重度残疾或享受低保的大学生,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部负担,待遇支付按照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到12月,各高校统一组织大学生进行参保登记,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由所在高校一次性足额代缴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