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7       发布机构:市工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203/2010-15133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年七月二十二日
 
 
秦皇岛市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
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减负办〔20104)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推动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保障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为重点,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治理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服务和收费行为,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建设,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收费标准要坚决予以降低。二是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三是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收费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对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文件要求和河北省《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0625)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财综〔201062号)的总体部署组织实施。
()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1)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2)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等;(3)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4)纠正和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5)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国有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牵头,其它市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
()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于未落实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此项工作由市减负办负责。
()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的审计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720启动,20101231日前结束。
()自查自纠阶段(720-815)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要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自查期间,要做好梳理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纠正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负担较重企业的负担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和根源分析,建立相关制度。自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认真填报《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惠企政策情况表》(见附件),于812以前,报送市减负办。同时将书面汇报材料和《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各一份。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
()重点检查整改阶段 (816-1031)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区政府组织开展对本县区专项治理情况的检查,市减负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重点是企业反映强烈问题的治理工作。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同时,做好迎接国家、省督导检查工作。适时推广和宣传典型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其中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除发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外,对同一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总结报告阶段(111-1231)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组织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于1110报送市减负办。
市减负办在汇总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进一步做好企业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1115日前上报省减负办。
四、工作要求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减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县区政府、市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其它有关职能单位配合,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本县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组织和政策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明确责任,协调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减负办要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信息和情况通报等组织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各自承担的任务或负责的工作,及时组织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指导开展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所属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各县区减负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责任制度,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发挥成员单位职能的合力作用。请各县区政府于728前将落实《秦皇岛市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情况报市减负办。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把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作为企业减负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37号)有关规定,努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要认真做好企业负担调查分析工作,针对不同性质的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进行分类指导,尤其注重探索解决导致企业不合理负担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制度上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实现标本兼治。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损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并限期纠正,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向社会公布。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减负领导小组建立专项治理情况信息交流制度,指导开展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上报阶段任务完成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市减负办不定期编发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简报,通报交流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经验。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主动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