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借调人员管理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63210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机关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各科室应当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工作人员的作用,积极采取调整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岗位合并等措施,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借人员;为了严格控制局机关借调人员总量,现经局领导研究,并就现有固定工作岗位上的借调工作人员进行了重新核定,经核定的借调人员今后只能视工作量大小逐步减少,如因特殊情况新增借调人员,必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凡因应急工作需要临时借用工作人员时,要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并坚持事毕即返的原则,不得长时间滞留局机关。

三、局机关所有借调的工作人员均在原工作单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从局机关大院以外单位长期借调局机关工作的人员,可列入局机关食堂用餐范围。

四、局系统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在机关工作的人员,不列入局机关借调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