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禁各类涉企社团组织搭车收取会费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1-05-10       发布机构:市工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203/2011-101550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目前,我市各类年审、登记、换证、备案等工作已经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禁各类涉企社团组织搭车收取会费的通知》(冀减负办20113号)精神,杜绝发生各类社团组织利用行政机关办理年审、登记、换证、备案等行政事项之机搭车收取会费的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利用办理年审、登记、换证、备案等行政事项之机为各类社团组织收取会费提供方便;不得安排所属及与行政机关有关系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参与办理各类年审、登记、换证、备案等工作。
二、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本系统各类社团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社团组织收取会费行为
三、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各类涉企社团组织搭车收取会费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在媒体进行曝光。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