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发布机构:市外事商务局(市投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秦商〔2011〕88号 索引号167/2011-092933
各县区商务局:
近日,河北省商务厅以冀商建设[2011]24号文件转发了《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商建函[2011]220号),要求各地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高度重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工作,特别是要将网点监管作为家电下乡工作的重点环节,切实将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做到监管到位、常抓不懈、多措并举、有诉必查、处罚得力,切实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农民利益。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及省商务厅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网点的监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商务部及省商务厅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冀商建设[2011]24号文件提出的要对辖区内备案销售网点每月抽查不低于20%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家电下乡网点的监管工作。
二、要严格执行我市提出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统一进销存台账制度、《家电下乡检查记录表》制度、工作信息月调度制度等三项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家电下乡监管工作。目前仍没有推行统一进销存台账的县区必须在
三、
对在清理整顿中被取消备案资格的销售网点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通报。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分安排部署(
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与监督功能,强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树立先进典型,为更好地推进家电下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各县区商务局要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于每月30日前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商务改革发展处。违规网点情况须注明:网点名称、所在县区、违规事实、上级中标流通企业名称、处理结果及查处时间等。
附件: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