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分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2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秦民〔2011〕6号       索引号131/2011-143506

 

各县(区)民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
现将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分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民〔2011〕1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分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烈士纪念建筑物褒扬教育的作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是弘扬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的宝贵财富,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烈士褒扬工作深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民政局把零散的烈士(墓)纪念建筑物的迁建和管理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作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一项重要工作完成好。
二、科学规划,认真实施。今年是分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实施的第一年,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科学计划,周密实施,按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搞好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荐好的经验和做法,争取在省级以上简报刊登1至2篇宣传文章。为及时掌握县(区)工作动态。一是各县(区)已制定好规划的和全省分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现场会贯彻情况及烈士纪念设施普查情况于2月28日前报市局,没有制定的要抓紧时间制定,务于3月15日前上报市局。二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从3月份开始,各县(区)每月13日前上报分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及集中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市局将各县(区)普查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厅,同时对我市分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及集中管理工作及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分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民〔2011〕14号)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