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水务局信息宣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01       发布机构:市水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38/2013-1438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利政务信息质量和局政务网站信息管理,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健全并规范信息报送各项制度,树立政府职能部门的良好形象,营造推进各项水利工作的舆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水利厅、市政府对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与水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活动、特殊事件、正在发生、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事件的动态信息以及日常工作中的综合静态信息。

    重大突发紧急信息。主要包括水旱灾害紧急信息、水利

建设安全事故紧急信息、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事故紧急信息、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紧急信息、社会安全事件紧急信息以及其

它紧急信息等。报送上述信息,要重点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

地点、情况、过程、受灾程度及状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

后续工作的发展情况,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日常政务信息。主要包括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部、省、市领导视察、重要批示、重要会议、工作动态、改革成果、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等信思。

    涉水事务信息。主要包括防汛抗旱、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进展情况、民生水利、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

流治理、水资源管理、移民工作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 各县()水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采集、编辑和报送工作机制,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信息联络员。

    第四条 信息报送实行定期通报考核制度。局办公室负

责信息报送和局网站维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和通报等工作。

第二章 信息员职责

    第五条 信息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员应填写《秦

皇岛市水务局信息员登记表》(见附表)报局办公室备案;信息员变更时,应及时填报信息员登记表,并办理人员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辑、报送本单位的各

类信息,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并提供局政务网站更新

维护过程中所需要的文字、数据、图片等信息资料,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和宣传性。

    第七条 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和灾情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虚报;对反映负面情况的信息,要认真核实,称谓、数据、事例务求准确。

第三章 信息报送范围

第八条 信息报送范围。

 ()省、市和市水务局对水务工作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省、市领导到基层视察工作;省、市和市水务局领导到基层检查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时的重要讲话,以及贯彻落实领导讲话的情况。

()党政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相关信息(县或市、区不需报送)

()本单位所承担的水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在水务建设和管理上取得的重大成就、重大科研成果,获得的各种荣誉(被上级授予或被广泛报道的),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规划计划、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水务事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提出的新思路。本单位一些经验典型,反映水务及职工风貌的图片信息,以及优秀理论文章及调研报告。

()涉及水务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灾情情况。

()水资源管理、调度工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等工作情况。

()与水务相关的各类重大活动、政务活动。

()市水务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报送要求及方式

第九条 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原则。信息报送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专业性、完整性;做到文题相符,内容扼要,数据准确。

()稿件要求。1.标题明确,针对性强。2.内容充实,反映的问题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对不具体的信息要进一步充实,对事实不清的信息要认真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3.精心编写,做到重点突出、角度新颖,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署称要求。报送文字信息要注明作者和单位,图片要注明摄影者、摄影时间及地点信息;从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图文信息要注明转自何种媒体及刊登时间。

()时间要求。重大事件、活动和汛期重要三防减灾信息应在8小时内报送;领导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送,其他会议、活动、事件、新闻类信息等应在发生次日内报送;文件、公示类信息(()不需报送)应在成文3日内报送。

()格式要求。电子稿件一般应采用W0RD格式处理,所配图片应另附,勿粘贴在WORD文档中,一般应采用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800*6 00像素,容量在2M以内,并附有文字说明。

()保密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保密局规定的涉密内容的,一律不得报送。

()数量要求。为确保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局政务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各县()每周不少于1篇,机关各科室每周不少于1篇,局属各单位每月不少于2篇。

第十条 信息报送方式。

向局办公室报送的信息,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定后,可以通过书面(附电子版)或邮件的方式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投稿邮箱swj3064247@163.com

第五章 信息考核与评价

第十一条 信息考评采取实时月统计、季通报、年终汇总评定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考核计分标准。   

信息报送工作以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评分标准,实行记分制。为了使信息质量的高低在分数上得到充分体现,鼓励多报优质信息,制定如下标准:

()每报送一条信息得基本分2分,局机关采用每条加5分;

()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信息刊物或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条加10分;

()被省厅采用的每条加15分;

()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信息刊物或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条加20分;

()被水利部或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条加30分。

第十三条 评价办法。各单位每月10日前将本月信息情况上报局办公室,市级以上采用的信息附复印件。局办公室每月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统计、核实,按季度对各单位信息报送的情况进行通报,每年根据考核计分情况评选局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与此办法相关的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