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司法行政网站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6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13-162356

 

秦皇岛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秦皇岛司法行政网站
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秦皇岛司法行政网站运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依照本办法抓好网站运行管理工作。工作中遇有问题及时与市局办公室沟通解决,切实把秦皇岛司法行政网站办好,有效发挥网站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和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
 
 
 
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秦皇岛司法行政网站运行管理办法
 
为规范秦皇岛司法行政网站管理,及时更新网站内容,落实安全保密规定,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宣传服务功能,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秦皇岛司法行政网站域名为http://www.qhdsf.gov.cn,是秦皇岛市司法局在互联网上建立的信息网站。主要作用是宣传秦皇岛司法行政工作,网上法律服务、系统内学习和信息交流等。
第二条 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由研究室负责,网站内容保密审查、网站运行、协调处理域名注册、数据库维护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他处室负责网站栏目内容的报送。
第三条 规范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程序,所有上网稿件需分管相关业务的局领导审批签字后,分纸质、电子两种形式报研究室统一上传。报送内容可以是文字或图片,文字报送统一使用Word格式、宋体五号字。信息的保密审查由研究室商办公室落实,并对网络实时监控。
第四条 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必须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条 网站内容由研究室定期进行备份、专人保管。
第六条 市劳教所及各县区司法局网站内容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