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气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28       发布机构:气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209/2014-213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编制秦皇岛市气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20131231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网站(www.qhdqxj.com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秦皇岛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秦皇岛市建设大街262号;邮编:066000;电话:3033487;传真:3233811),也可在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查询。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2013年,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局结合自身履职实际,整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实效、加强基础性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专题调研,探索符合气象部门特点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工作考核标准,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有序的信息公开工作局面。二是拓展公开渠道,扩大信息覆盖面。优化互联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建设,升级了“秦皇岛气象信息网”,健全网站互动服务功能;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公告、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增加对外公开信息量;结合年度报告、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有效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三是依法办理公开申请,保障公民知情权。为方便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安排专人每天查阅电子邮件和接听电话,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均予以及时答复,确保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3年度未收到过此类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根据社会公众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要,我局开设了“12121”和“96121”两个气象信息电话服务专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主要通过这些途径进行咨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提高公开规范性、拓展公开平台、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是继续规范主动公开。围绕公众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一步扩展主动公开范围和深度,切实提高主动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二是继续拓展公开平台。整合系统资源,加强互联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主渠道的作用。三是进一步探索建设有气象特色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加强相互交流,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气象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