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2014年农资市场(种植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31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65/2015-10163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环境,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以农业投入品监管为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建立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我市农资市场健康有效运转。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各级农业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群众权益,切实解决好坑农害农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步提高,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1、重大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违法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省市督办案件结案率100%;
2、农资产品标签合格率90%以上。
3、杜绝违法经营侵权品种,主要农作物退出、停用品种,未经审定品种等违法行为,种子经营档案建档率达到100%;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和使用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全年没有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改变处罚决定案件;
5、全年不发生重大坑农害农案件。
三、 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
1、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
2、通过组织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开展倒查等方式,重点检查经营套牌侵权品种、主要农作物未经审定品种的行为。对经营、推广未经审定、超适宜种植范围推广、已停止推广使用的品种以及经营主要农作物品种未按规定办理引种手续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3、进一步加强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管理。不按规定认真建立和填写种子经营档案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农药:
1、继续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根据农时季节和农药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特点,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开展春、夏、秋农药市场整治“三大战役”和全市卫生农药市场整治检查活动。各县、区执法大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农药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2、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监管。特别是在主要蔬菜种植区,要结合生产关键时期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对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的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清查和收缴工作;全面禁止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产品及其混配制剂的生产和销售,对发现有违法生产、经营的要依法查处。
肥料:
通过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行动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肥料市场秩序。各县、区执法大队要切实加强对化肥经营放开后的市场监管工作,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叶面肥配方肥等肥料产品,坚决捣毁制售假冒伪劣肥料的黑窝点,从源头堵住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彻底封堵假冒伪劣肥料的流通渠道。
农产品:
农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是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按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销售的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化学物质的、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冒用农产品质量标识的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企业,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全市执法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在重要农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重点整治。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二)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建设。各县区要依托全市统一配置的农业执法通软件系统进行农资企业的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底数,尽快建立农资经营门店数据库,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做好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建立完善大要案奖励制度,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继续深入开展“种子执法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农村大集、送法下乡等方式,深入报道典型假劣农资案件,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农民识真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继续做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项工作,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支持和鼓励各类名优农资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组织创新农资供应模式,发展农资直供、连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直接到农村设立经营网点,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执法部门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农资打假的牵头作用,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农业执法部门要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和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处理制度。认真做好农资市场检查记录,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送、绩效考核等制度。
(三)加强督查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四)密切协作,形成打假合力。全市各执法部门要切实发挥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和其它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主动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要建立联动制度和案件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定期通报案件查处信息。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设立专门信息员,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及数据。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年终评优的依据。                     
六、工作安排
1、2--11月,种子、农药、肥料市场春季、夏季、秋季专项检查行动。
2、6月--8月,对全市大、中、小超市卫生用农药检查专项活动。
3、3-5月,放心农资下乡活动、法律宣传。
4、五一、十一、元旦、春节期间以及暑期等重点时期,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管专项检查。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