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农业局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种植业部分)

发布时间:2014-12-31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65/2015-102157

 

    暑期将近,为切实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全市暑期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市农业局决定从6月初至7月底,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农药经营管理 “三项制度、两帐一卡”,彻底清缴甲胺磷等33种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特别是自2013年10月3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特丁硫磷等10种高毒农药,彻查并公开曝光一批农药大案要案,瓜菜果生产过程禁、限用农药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工作重点
(一)彻底清查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高毒农药。各县区要深入开展禁用高毒农药的清查收缴行动。一是要设定时限,鼓励自觉上缴。无论是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还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植户个人,凡主动上缴的,一律不予追究责任;凡逾期不上缴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要深入开展清查活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采取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农药经营企业、门店要一个不漏,不留死角。一旦发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一律没收,并依法严处。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各地收缴的禁用高毒农药要集中封存,由市执法支队统一报省农药检定所统一销毁。
(二)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围绕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突出豇豆、豆角、芹菜、韭菜、普通白菜等蔬菜品种,以甲胺磷、特丁硫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呋喃丹)、氧乐果、内吸磷(1059)、甲拌磷(3911)、涕灭威(神农丹)、灭线磷等高毒限用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强化高毒农药管理,淘汰和禁用一批高毒农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加强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监管,针对靶标病虫推荐替代技术和农药,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及时通报各地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农药经营管理“三项制度、两帐一卡”。对已经实行的,要检查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落实到位,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落实到位。对尚未实行“三项制度、两帐一卡”的,要查找原因,采取措施,确保6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二)落实好农药经营监管责任制。对农药经营单位要坚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制,要将农药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领导人、具体的监管责任人、具体的经营单位,并在农药经营店挂牌公示。执法检查要建立规范的档案记录,做到有查必有录。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一是要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市场、农资店,张贴宣传图画、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及法律法规规定。二是要对所有农药经营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农药经营业务知识,提高农药经营人员守法经营意识以及识假辨劣、为农民提供安全用药服务的能力。
(四)加大对农药质量的抽检力度。抽检的重点产品是蔬菜果树用农药,重点单位是上一年抽检中发现问题的农药经营企业,重点地区是果菜生产密集区,监测的重点是产品中是否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实行检打联动,对所有不合格农药样品都要开展追溯,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主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搞好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给不法分子以严厉打击。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禁用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以及限用高毒农药的使用进行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真正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明确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主体为禁限用农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属地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三)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县区要及时梳理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从6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将上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执法支队。
  (四)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市执法支队将不定期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将采取听看结合、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迟迟不到位的,要坚决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国家规定禁止生产使用和限用农药名单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