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03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5〕144号 索引号59/2015-143759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简化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审批程序的
通 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简政放权的要求,切实减少审批环节,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负担,方便参保患者就医,经研究,决定简化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审批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今后不再对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批,对原须经办机构审批的抗菌药物,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负责审核备案。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卫计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4年版)和我市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健全完善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规范管理,确保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三、各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抗菌药物审批及临床使用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合理使用,平稳运行。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