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对全市加油站(点)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16-01-25       发布机构:市外事商务局(市投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167/2016-094821

切实做好全市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和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工作,1月12日至14日,市商务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八个督导检查组,会同县区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加油站(点)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购油发票或油品配送凭证、加油机油品标识、加油站有无油气回收装置及油气回收装置是否正常运行等内容。此次共检查加油站350座,加油网点71家,因未按照要求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被停业整改的加油站(点)有32家,因未销售国五车用汽柴油或未张贴国五标识被查封的加油机有45台,因未按照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不符合要求被查封的加油机有29台。

从检查的情况看,城市区加油站国五车用汽柴油供应及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情况好于县域,国省道加油站国五车用汽柴油供应及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情况好于县乡道加油站。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会同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点)的监管,对未销售国五标准汽柴油的加油站(点)坚决予以查封,对油气回收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同时督促经营户建立规范的进油台账,保证供油渠道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