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落实“河北省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8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市外专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文号:       索引号116/2016-193016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2016年,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就专利质押贷款、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专利保险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资金支持政策,现将三方面资金支持相关政策汇总如下:

一、专利质押贷款(2016全省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安排意见,冀知协[20164号)

1、对通过专利权质押成功融资的企业,补贴其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补贴其评估费的30%,最高不超过3万元;

3、补贴其担保费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小微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运用专利权质押成功融资的,各项补贴标准分别上浮10个百分点;

5、对为质押企业提供服务的评估机构,每笔给予1万元经费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2016全省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安排意见,冀知协[20164号)

对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企业,补贴作价环节评估费的80%,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按其作价额的10%给予经费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专利保险(2016全省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安排意见,冀知协[20164号)

对首次投保专利保险和续保的企业,给予全额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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