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高质量完成冬春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4-02-04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762053117/2024-754

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昌黎县应急管理局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印发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截至1月30日,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高质量完成了冬春救助款物发放工作,保障了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一是领导重视,积极协调,突出“快”字。冬春救助资金到账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制定《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并印发,研究确定资金的分配方案,印发拨款通知。同时,局领导积极与财政局对接,克服年度封账、系统升级等不利因素,第一时间将冬春救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受灾乡镇,各乡镇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二是强化措施,积极督导,突出“准”字。为确保精准救助,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了冬春救助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督导工作。工作组将15个受灾乡镇全部督导一遍,强调救助范围严格以上报的《冬春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台账为依据,现场解决存在问题,面对面地指导了关于冬春救助救灾资金发放情况和一卡通存在的问题等相关内容和注意事项。

三是下拨物资,全力支持,突出“稳”字。开展冬春救助工作期间,正逢“三九、四九”严冬时节,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下拨中央救灾物资棉被1410床,全力支持受灾乡镇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和保障工作,冬春救助工作稳步开展。

四是严肃纪律,加强管理,突出“严”字。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要求,统筹管好冬春救助资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步骤发放救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过程透明;严格工作要求,严禁平均分配,杜绝大额救助,要求超1000元/人(含)救助金额,乡镇要认真审核,报乡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