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颁布省内首部保护管理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设区市政府规章

发布时间:2024-01-24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领导活动及政府会议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357851/2024-804

秦皇岛颁布省内首部保护管理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设区市政府规章

    近日,秦皇岛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全省首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性保护管理的设区市政府规章,《规定》将于今年21日正式实施。

据秦皇岛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秦皇岛市现有1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3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已公布的历史建筑138处。为解决城市建设与建筑遗产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对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力度不够、保护责任人不能履行保护责任义务、历史文化资源未能充分得到传承发展、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不到位等问题,秦皇岛市住建局作为《规定(草案)》的起草责任单位,通过广泛的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并不断修改完善,最终获得审议通过。

该《规定》共633条,对历史建筑及历史文化街区的普查认定、保护措施、合理利用、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明确了保护优先、科学管理、以用促保、传承发展的保护原则,从部门职责、保护专家委员会、公众权利、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保护管理工作有的放矢。建立了普查调查巡查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保护管理工作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明确历史建筑保护类型、预先保护、调整撤销等措施,强化保护图则、管理档案等管理手段,不断提升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水平。明确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并重,多层次、全方位深入挖掘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文化价值、精神内涵,让其在有效利用中焕发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