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0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收费项目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3-1430


一、收费项目: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收费标准:

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300元。

2、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

 

三、收费主体: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局核算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收费)

 

四、计费单位:

/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

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冀政办〔20095号,国办发〔2013103号,国发〔200724号,冀财非税〔20042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冀财税〔201534号,冀财非税函〔20224号,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省政府令〔20234

 

六、收费范围: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规划区内。

 

七、收费对象:

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但确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或者修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首层面积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的,由建设单位缴纳。

 

八、征收方式:

审批部门核算缴费金额开具非税收入缴费通知单,缴费人凭缴费通知单到所属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九、减免规定:

1.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含小区配建),减半收取。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2.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3.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4.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免征。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5.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予以免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

6.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7.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税﹝201534号)。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8.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含小区配建)免征。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等公告2019年第76号),政策有效期至20251231日。

9.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十、监督举报电话:

0335-391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