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履职行权规程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31       发布机构:市外事商务局(市投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000357691/2023-233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市外事商务

事项名称

1.对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2.对未按要求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处罚;

3.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照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的;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经营情况信息的处罚;

4.对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存在规定禁止行为的处罚;

5.对从事家庭服务活动,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未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6.对家庭服务合同未包括规定内容的处罚;

7.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明确告知涉及家庭服务员利益的服务合同内容的处罚。

管辖范围

秦皇岛市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 年第 11 号已经2011年11月7日商务部第5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1.第九条  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第三十二条 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2.第十条 家庭服务机构须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3.第十一条 家庭服务机构应按照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

第二十六条 商务部建立家庭服务业信息报送系统。家庭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经营情况信息,具体报送内容由商务部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4.第十二条 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三)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
  (四)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五)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
  (六)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家庭服务机构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5.第十三条  从事家庭服务活动,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家庭服务合同。

6.第十四条 家庭服务合同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家庭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家庭服务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技能培训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服务地点、内容、方式和期限等。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形式。
  (四)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
    7.第十五条 家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告知涉及家庭服务员利益的服务合同内容,应允许家庭服务员查阅、复印家庭服务合同,保护其合法权益。
    5-7.第三十六条 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三定规定】

〔201431号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责为:“受市商务局委托,负责对全市成品油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业单用途预付卡发售、零售商促销行为、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家庭服务业、拍卖、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对外经济合作等商务领域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国家、省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立案

经初步了解案件后,依法立案或不予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

 

市商务综合

执法支队

调查取证

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搜集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拍照录像等

 

市商务综合

执法支队

审查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

 

市外事商务局办公室

决定

制作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市商务综合

执法支队

送达

送达相关文书,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市商务综合

执法支队

追责情形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3433817
2.投诉举报电话:12345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驻市外事商务局纪检组,电话:3433900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