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履职行权规程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31       发布机构:市外事商务局(市投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000357691/2023-224

履职行权规程

编号

 

权力类型

其他权利

实施主体

市外事商务

事项名称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网点核查

管辖范围

秦皇岛市

履职依据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0号)第六条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对直销企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已设立的服务网点进行核查,并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核查结果一次性报商务部备案。商务部备案后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直销企业可从事直销业务的地区及服务网点。直销企业不得在未完成核查和备案前开展直销活动。

【三定规定】

〔201431号外资外经科主要职责为:“对直销企业等商务领域进行项目审查。”

履职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责任科室

受理

受理相关申报材料。

即时受理

安全生产科

审核

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2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科

决定

对材料完备事项给出决定。

1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科

备案

核查结果一次性报商务部备案

 

安全生产科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责任: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监督方式

1.业务咨询:3433817
2.投诉举报电话:12345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驻市外事商务局纪检组,电话:3433900

法定救济途径

1不服处罚决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不服处罚决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