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北戴河新区 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10       发布机构:北戴河新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67466224-6/2023-2843

      为加快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8号)和《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规划管控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在编制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发展策略,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污染控制率作为海绵城市建设重要管控指标,统筹谋划、系统考虑。

       在用地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确定用地规划条件之前,依据法定规划确定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规划中尚未明确的地块,根据《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设计导则(DB1303T 321-2022)》选取管控指标,在规划条件通知书中列明项目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污染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并作为处置土地(划拨和出让)的依据。

       不需要办理选址、用地手续的政府投资改造类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在土地规划预审意见中,将建设项目是否实施海绵化建设作为基本内容予以载明。

       二、加强审批管控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主要内容和投资估算。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同步开展海绵城市设计,明确海绵化建设的技术思路、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具体技术措施、投资估算和后期运行维护费用估算等。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向新区行政审批局履行核准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申请报告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建设内容、具体技术措施和投资额等。

       三、加强施工许可管理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海绵城市专篇,以及国家、省、市海绵城市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等相关要求,编制海绵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设计规范、标准、规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对海绵城市设计专篇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书中应明确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内容审查意见。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施工许可证管理。对申报施工许可的项目,核实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对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了审查。

       四、加强施工过程监管

       建设单位对所属建设项目的海绵化设施建设负首要责任,应当在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项目海绵设施建设的具体内容、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方可全面落实。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海绵城市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进行项目海绵城市设计,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不得降低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和海绵化设施的建设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批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项目和海绵城市内容施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按照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对项目及海绵城市内容施工加强监管。在海绵隐蔽工程施工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进行旁站监理。

       新区海绵办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海绵城市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等对所管辖区域内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质量进行现场督导考查。

       五、加强竣工验收管理

       建设工程中海绵城市建设部分与其他工程一样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制定监督方案,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监督各方责任主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没有完成的,不予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不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建设单位申请联合竣工验收。

       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内部竣工检查,建设单位在向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前应提前向海绵办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申请书》(详见附表1)申请验收,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资料详见附件2)。

       (二)验收组开展海绵城市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新区海绵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机构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验收组,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进行专项验收,作出全面评价,验收按照《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与验收导则(试行)》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验收情况,将涉及的海绵城市内容列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

       六、加强运行维护管理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海绵化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移交给运行维护责任主体。未完成移交的,建设单位作为运行维护责任主体。

       城市道路、绿地、广场、水系等市政海绵城市设施,由住建、城管、市政、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工业建筑与住宅小区等其他类型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由设施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

       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与标准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设施标识及安全警示标识等,确保海绵化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因运行维护不当造成海绵化设施损坏或者无法发挥正常功能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原标准予以恢复。

       七、加强项目建设信息化管理

       对已纳入海绵城市项目库的建设项目要录入海绵城市监测管控平台。建设单位要及时录入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果、流程审批资料,定期更新项目进度。海绵办要对新区涉及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跟踪监管,实现建设项目全要素、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精准化、标准化管理。

       八、项目全管控流程

       (一)项目立项阶段

       1.审批办理阶段。行政审批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评审时,须由新区海绵办参加建设项目审查会,新区海绵办对海绵城市篇章提出建议意见并将其审查结论纳入总体审查意见。

       2.规划方案会审阶段。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规划条件要求编制方案设计海绵城市专篇,提交新区海绵办进行技术审查,新区海绵办审核通过后再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3.施工许可办理阶段。建设单位将北戴河新区海绵城市技术审查意见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的海绵城市设计施工图、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审查合格书报新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施工许可证管理。

       (二)项目实施阶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海绵城市内容建设纳入监督范畴,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对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和监理实施“双随机”监督抽查。

       海绵办加强对工程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监督抽查。

       (三)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联合验收前7个工作日向新区海绵办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申请书》申请验收,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提交相关资料。建设单位组织新区海绵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机构、专家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验收组,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提请联合验收。海绵城市建设验收列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

       (四)项目运行管理阶段

       新区海绵办按照有关技术规范与标准对运行维护单位海绵城市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海绵化设施正常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