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和降费政策落实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3-1289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制止涉企乱收费,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根据省财政厅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2021年全市涉企违规收费(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下同)专项检查与乱收费治理和降费政策落实督导工作一并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对象、范围

本次检查督导对象为县区财政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检查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收部门。

检查范围为2020年至今,贯彻落实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等情况。根据问题线索,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督导方式、步骤

本次检查督导工作主要采取座谈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分县区、市直部门自查和市财政局抽查两个阶段。

()自查阶段

县区、市直部门自查时间为2021525日至531日。各县区财政局在自查基础上,需抽查本级3个以上执收部门。

执收部门从《降费政策台账》(详见附件1)涉及的部门中抽取。

()抽查阶段

市财政局抽查时间为202161日至611日。市财政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选取2个县区和3个以上市直部门进行抽查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延伸检查县区部分执收部门。

三、检查督导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聚焦违反收费和基金立项审批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并督导降费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否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及时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标准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是否存在违规设立收费或政府性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

(三)是否存在企业已缴纳应予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截至检查日仍未退还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以赞助、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问题。

(五)是否及时转发和公开降费政策文件。

(六)是否在外网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七)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制止乱收费尤其是涉企乱收费,将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减税降费政策真正落实落地,切实惠企利民,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各级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县区财政局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科学拟定工作方案,合理组织调配人员力量,扎实开展好自查和检查督导各项工作。

(二)自查抽查并重。要充分利用掌握的非税收入数据资料,全面深入地进行梳理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力争发现自身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完善乃至漏洞,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同时,将涉企违规收费、目录清单外收费、乱摊派及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等作为抽查工作重点,通过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等方式,结合自己梳理发现的线索,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执收单位、行业企业开展检查核实。

(三)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保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参检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透露检查工作内容,不参加与检查无关的任何活动,维护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区财政局按照附件5要求,于65日前将资料报市局内网邮箱qhdliuyc,检查工作底稿和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扫描pdf,自查报告word版和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excle版一并报送。

 

附件:1.河北省财政厅降费政策台账

2.2021年违规收费治理检查工作底稿

3.2021年违规收费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

4.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落实中央涉企收费减免政策发文表

5.报送和提供材料清单

 

 

秦皇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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