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发〔2023〕2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3-749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要求,巩固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照《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编制了《秦皇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衔接落实。各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要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编制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完成事项认领和实施清单编制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定、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实施。各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抓紧研究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

三、完善审管衔接。各单位要完善行政审批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厘清审管职责边界,明确具体职责,推进审管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

四、及时全面公布。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布办事指南,同步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措施,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秦皇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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