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3-08-07 发布机构:市机关事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文号: 索引号E12136118/2023-55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冀办字〔2018〕10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机关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的统一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房地产产权产籍及处置利用管理,办公用房(含技术业务用房)调配、租赁管理、使用监管,及大中修项目的计划编制、审核报批建设监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建办公用房申报前的必要性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行政办公区域规划管控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上述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负责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制定相关使用制度,并对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内车辆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处置管理。负责上述单位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干部和司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市民中心办公用房的管理及修缮维护工作。负责市民中心集中办公区的会议保障、安全保卫、交通秩序、绿化美化亮化、环境卫生、防灾减灾、水电暖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市机关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本局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文秘、纪要、档案、通讯、保密、办公用品、机关办公用房及公务车辆管理等事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信息督察、接待等工作。制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资产管理科。负责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经费及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职称工考及劳资工作。
(三)办公用房管理科。负责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房地产产权产籍及处置利用管理,办公用房(含技术业务用房)调配、租赁管理及使用监管,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计划编制、审核报批及建设监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建办公用房申报前的必要性审查工作,参与市级行政办公区域的建设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行政办公区域规划管控工作。监督指导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工作。
(四)公务用车管理科。组织指导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监督管理,推进公务用车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并对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内车辆进行统一监管。负责公务出行社会化服务保障平台建设指导及运行监督。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干部和司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处置管理。负责上述单位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负责督导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公务车辆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工作。
(五)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行政管理科。负责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全市机关后勤服务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市民中心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修缮维护。负责市民中心集中办公区的会议保障、安全保卫、交通秩序、环境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绿化美化亮化、防灾减灾、水电暖及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机关集体户口管理。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机关事务局机关编制32名(锁定事业编制3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确定。
第六条 市机关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