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实体零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1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000358061/2023-4986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实体零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渤海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实体零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管委2023年第三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支持实体零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年来,我国实体零售规模持续扩大,业态不断创新,同时也面临着经营成本不断上涨、消费需求结构调整、网络零售快速发展等诸多因素的挑战。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开发区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释放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专项资金

开发区管委设立实体零售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多形式整合、多渠道经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二、奖励对象

在开发区注册纳税并入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的实体零售企业。

三、奖励标准

(一)兼并、重组、加盟奖励。通过兼并、重组、加盟等方式增加连锁企业或在开发区新注册纳税入统实体零售连锁企业,新企业自交易年度连续两年零售额达2亿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对在开发区因股权溢价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超过1000万元的股东,开发区给予股东个人奖励,奖励金额为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的20%,奖励资金不高于其地方贡献总额。

(二)首次限上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统计局认定,达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

(三)经营贡献奖励。

1.对经过兼并、重组、加盟等方式在开发区新成立的企业,年度零售额2亿元以上,同时连续两年零售额增长20%的企业,达到以上既定目标后的增量部分所产生地方贡献给予25%奖励。

2.对现有区内年度零售额达2亿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实体零售企业,按产生地方贡献同比新增部分的25%给予奖励。

(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奖励。在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基础上,首次实现年增长20%以上的实体零售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公司/个人账户凭证;

4.收据;

5.税务部门出具的公司完税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

(二)有关要求

1.上述文件材料除注明为复印件的,初审时需提供原件,以便审核。

2.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事项,除明确要求配套的以外,不予重复支持。

3.经营贡献奖励、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奖励不可重复申报。

五、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兼并、重组、加盟奖励和首次限上认定奖励分别在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零售额入统后2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经营贡献奖励、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奖励在次年1月2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二)审定。经济发展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查验原件的材料应注明原件已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审核后报请工委、管委审定。

(三)资金拨付。经济发展局对奖励资金提出安排意见报送财政局。财政局收到经济发展局有关资金拨付申请后,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追加预算。经济发展局在三个月内,将奖励资金全额拨付给企业或股东(个人)。

六、监督与管理

(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检查监督。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今后申请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附则

本措施适用于在开发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核算的实体零售企业。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本措施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