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水务局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1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收费项目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8061/2023-4512


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公示
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及征收对象减免规定征收方式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水务局核算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计征,其中露天矿开采按每立方米0.7元计征、地下矿开采按每立方米0.3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 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平米/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冀政办〔2009〕5号,冀价行费〔2017〕173号,冀财非税〔2020〕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凡征占地面积达到5000平米或挖填方量达到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单位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3.按昭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5..建设军事设施的。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8、对小微企业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属于地方收入部分收费进行减免。
一、线下办理-办税服务厅
1.缴费人需携带<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等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缴费。
2.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岗”按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等录入费源信息,在征收系统中进行申报和缴费。
3.缴费人通过 pos 刷卡或财税银三方协议扣款方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4.缴费成功后,办税服务厅人员从系统中打印《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缴费人完成线下缴费。
二、线上办理-河北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
1.【我要办税】_【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由报表】
2.【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按次申报】-【系统自动接收核定的数据】【查看详细缴费信息】.3.【申报】-【税费缴纳】-【未缴税费】-【三方协议扣款】
4.【证明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查看】-【下载】
监督举报电话:392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