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发布机构:北戴河新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67466224-6/2023-1846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1 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向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秦皇岛市门户网站(http://www.qhd.gov.cn/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bdhxq.gov.cn/政务公开栏查询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综合办公室综合服务科联系(地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十号街1号创业基地,邮编:066000,电话:0335-3590499,电子信箱:bdhxqgkb@163.com)。

一、总体情况

新区管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中心工作,以《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2022年以来,及时完善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企业、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供便利。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区上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讲实效,瞄重点,创新形式,着重公开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疫情防控、稳岗就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和保障就业等信息公开及政策发布,及时公开上级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政策,在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全年主动公开稳经济政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就业招聘信息等政务信息390条,发布食品抽检公告14326批次,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件,公示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64件。全面落实“互联网+政务”、一网通办等工作,全年通过省、市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公示行政许可办理信息10168件。采取线上+线下双重发布方式,实时发布疫情相关新闻消息、通知通告和健康普及知识56条,大力宣传科学预防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确保重要信息在基层充分延伸,使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22年底,累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6件按照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在法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公开答复工作,1件部分公开,1件退回补正。被依法纠错数和行政复议数量均为0,行政诉讼1件。

(三)政务公开平台、专区建设情况

    新区使用移动办公系统7个,其中委托开发内部使用1个(规划建设局),主要用于单位内部文件审签传输、人员签到、财务报账等工作;上级专线系统6个(人社、房产、财政、国土、社发、统计)。目前新区管委办正在积极推进移动办公相关工作,计划依托市委市政府协同办公平台,逐步为各部门各单位配备安可办公终端并申请账号,实现全覆盖。已在新区行政审批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配置LED展示大屏、政务公示栏、公告栏等硬件设施,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定期补充更新政府公报、政策汇编、公示公告等资料,提供办事咨询答复服务。依申请公开制度、办理流程、联系方式等内容已在专区进行公示,并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申请表格、填写模板,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申请或线下咨询、寄送申请表等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简洁明了的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的使用政务信息查询服务,打造高效透明、惠企利民的政务环境。

(四)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全区共有15个政务新媒体平台,其中,微信公众号14个,微博1个。各单位在政务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信息2000余条,配合市政务公开办转发党的二十大等重要信息12条,阅读量达2100人次,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媒体监督、群众民主监督,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全区各单位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北戴河新区专版)及中国·北戴河新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文件、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各类政务信息500余条,其中,新区网站页面总访问量约达8.49万次,日均200次以上,转发中国互联网辟谣平台辟谣信息100余条。坚决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五)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印发了《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22年度)》和《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度)》并在市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新区政务公开办及成员单位对机关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整理,列出清单,由管委主要领导审阅后,由相关部门对照清单进行公开。同时,下发了《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关于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的通知》,进一步严审发布信息,所有拟公开信息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批准后,才可对外公开,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联合新区网安支队在全区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及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2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7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部分单位没有政务公开专门人员,且人员变动频率高。部分单位信息公开较多,但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明显不足,公开内容单一化、表面化。今后,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将转变工作方法,理清工作思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公开。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和制度建设,重点抓好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定期调度、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