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开发区园区工业用地自2023年起全面实施“标准地”出让

发布时间:2023-01-01       发布机构:市资源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000226624/2023-192

20221230日,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启动了全市“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

为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工业项目落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市自2021年以卢龙县和抚宁区作为试点,推行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已按“标准地”模式出让工业用地8宗,共计650.62亩。在此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结试点经验,结合全市实际,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

“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估,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先行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通信、通排水和平整土地(“五通一平”)等基本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出让,是对具备“净地”标准和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工业项目用地,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带指标(包括规划用地指标、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排污、能耗等指标)公开出让,企业竞得土地后按照告知承诺、先建后验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在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工作中,各相关单位需提前明确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控制性指标,在出让土地时,将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及消防安全、配套设施等建设条件,纳入出让方案一次性公告,实施公开出让。同时我市还将加强土地在使用期限内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围绕“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原则,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要素纳入日常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