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2-02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587/2022-447
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18令)和《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 2022 年取暖季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监管及监督抽查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组织的生物质成型燃料(NB/T34024-2015 林业生物质颗粒燃料)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秦皇岛市居民为生产和销售对象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2.抽样方法:从已包装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两袋(箱)及以上样品,按照GB/T 474规定的棋盘法或条带截取法缩分出两份,每份质量不应小于4.0kg,分别封存,一份按照GB/T474制备样品后进行质量指标检验,一份留存。
3.检验项目和方法:检验项目共3项,分别为全硫、发热量、氮。NB/T34024-2015中规定的相应检测方法。
4.抽检频次:在被监管对象生产和销售期间,每家每月至少抽检1次。
5.判定原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所检项目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6.异议处理: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18令)处理。
7.本细则归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