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9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开管委办〔2022〕10号       索引号000358061/2022-4206

渤海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体验,畅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21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拓展政务公开平台渠道,依法依规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利,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功能的政务公开专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河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按照《河北省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DB13/T5480-2022)标准,2022年9月底前在区、乡(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站)建设完成系统完备、管理规范的政务公开专区。

三、建设要求

(一)场所设置。坚持“因地制宜、节约高效、惠民便民”的原则,在区政务服务大厅、乡(街)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明显位置,建设开放式、一体化政务公开专区。

(二)功能分区。按照《河北省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DB13/T5480-2022)有关要求,根据服务内容科学合理设置功能区域,公开专区包括五个分区:咨询引导区、多媒体展示区、办事服务区、资料查阅区和等候休息区,不同的服务区域通过颜色或物理分隔等方式进行区分。政务公开专区的五个功能分区,可结合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站)原有功能区域进行完善提升、统筹使用。

(三)设备设施。根据《河北省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DB13/T5480-2022)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配齐政务公开所需设备设施。

(四)人员配备。政务公开专区至少应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定期补充更新政府公报、政策性文件、服务手册、办事指南等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受理群众现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办事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引等服务。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人员可由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站)现场服务人员兼职。

四、责任分工

(一)建设管理工作。管委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财政局负责做好专区建设资金保障工作;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区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河北省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要求,参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有关标准,做好乡街、村居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标准和运行的技术指导工作;各乡街负责本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村居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主动沟通,按照《河北省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标准和具体要求做好乡街、村居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管理工作;各村居负责做好本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管理具体工作。

(二)公开信息保障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能主动、及时向各级政务公开专区提供应公开信息,积极配合各级政务公开专区做好应公开信息的归集工作。各单位制发的需要企业、群众知悉的政策性文件、公告、通知等,须于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2份纸质正式文件及电子版分别送区、乡街政务公开专区公开;同时,各单位收到的上级单位制发的需要企业、群众广泛知悉的政策、文件、通知等,需第一时间送区、乡街政务公开专区公开;各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的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及其他需要企业、群众知悉的资料,请于9月20日前送区级政务公开专区公开。各乡街、村居在各自政务公开专区适当位置摆放政府公报、政策性文件、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及其他供办事群众查阅的资料。

五、实施步骤

2022年8月底前,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完成各自政务公开专区设计规划、启动建设、人员准备与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工作。

2022年920日前,完成各级政务公开专区试运行工作;各单位完成首批向公开专区移交应公开信息工作。

2022年921日起,各级政务公开专区正式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重要手段。各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自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专区建设如期完成。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管理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专区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服务规范,保证政务公开专区规范运行。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相关制度,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单位要充分整合各方人力、物力、财力,强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经费、物资保障,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四)加强效能监督。《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把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评9月底,省、市将对各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专区日常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省、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开发区把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加强对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建设或推进不力、质量不高的,严格按照《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对被省、市通报批评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