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09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秦政办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22〕37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2-572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协同共治的原则,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过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20221031日前城市区现有电动自行车平均上牌率达到90%以上;2022111日起,全市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全部悬挂牌照;三年内非标电动自行车全部淘汰;通过持续依法治理,全市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显著下降。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指导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含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下同)]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流入市场;严查生产企业无认证生产、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对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非标、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非标、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对违法销售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的,按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消费者购买或发现非标电动自行车或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投诉,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管理。根据省公安厅制定印发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工作。按照《条例》规定,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政府、抚宁区政府)对全市电动自行车数量进行测算,运用全省统一的登记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的号牌式样制作电动自行车号牌,确保在51日开展登记上牌工作,确保在2022年底前完成现有在用车辆登记上牌任务;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稳妥落实佩戴安全头盔制度,提示群众购置安全头盔;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设置让行标志、减速标志等标线、标志和设施,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加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投放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随车配备安全头盔、按照规定区域停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要制定并实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确保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国网秦皇岛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快递、外卖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政府

  (五)依法稳妥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落实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制度,引导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逐步退出,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严格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政府、抚宁区政府)推动示范引领,引导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专用电动自行车,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不得购买非标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规定和要求,将注册登记申领号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行、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停放和充电作为宣传的重点内容,积极营造全民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广电、市报社,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认清形势任务,站在对全市发展负责、对城市形象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确定具体负责人落实本意见。

(二)依法履职尽责各县区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贯穿登记管理工作全过程,对照各自职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部门配合,主动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实施综合治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实现对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打击。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