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省级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1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教〔2021〕725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2-1090

各区财政局、教体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普通高中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21166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区2022年普通高中省级、市级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北省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冀财规〔2021〕13号)有关规定,省级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要坚持集中投入原则,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资金效益。要按照生均1000元标准、学校隶属关系足额落实,及时拨付公用经费。学校小型修缮等零星支出均通过公用经费解决,不得使用中央专项资金。要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原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资金是按照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免学费人数、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测算的。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分担资金,要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预算下达到有关所属学校,并对农村学校予以适当倾斜。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7〕72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提前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资助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确保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各区和学校要足额落实资金,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四、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2021年事业统计学生数确定后,省级和市级将根据再次核定的2022年普通高中补助资金预算,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预算。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省级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202112月31


附件 

提前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省级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名称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合计

助学金

免学费

改善办学条件资金

合计

助学金

免学费

合 计

157

41

28

88

55

41

14

抚宁区

117

19

10

88

24

19

5

海港区

9

7

2

 

8

7

1

北戴河区

14

8

6

 

11

8

3

山海关区

7

2

5

 

4.5

2

2.5

市开发区

9

4

5

 

6.5

4

2.5

北戴河新区

1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