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1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扶贫资金政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教〔2021〕688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2-1084

各区财政局、教体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21〕149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区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省级补助资金预算  万元(见附件),统筹用于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并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待2022年预算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管理

各区教育、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1〕7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比例一般为在园儿童人数的10%左右,具体资助实施范围、比例和标准,由各市、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物价水平、保育收费标准、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资助标准。在安排具体建设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坚持“放管服”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表务于2022年2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资金支出管理

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严禁用于平衡预算,严禁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用于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件的要求,严禁将教育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政府建设工程项目确需使用财政资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实施。

三、资金监督检查

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明确责任,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各类幼儿园办园标准和幼儿入园率等绩效目标的检查和考核力度;要组织各类幼儿园做好预算、决算等财务和项目信息的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省级专项资金分配表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1

 

附件

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省级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合计

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落实奖补资金

因素法分配下达资金

备注

合计

496

388

108

 

抚宁区

93

67

26

 

海港区

244

192

52

 

北戴河区

30

24

6

 

山海关区

44

36

8

 

开发区

64

52

12

 

北戴河新区

21

17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