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0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秦政办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字〔2022〕3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2-547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精准推进养老服务,有效满足多元化多层次养老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48号)精神,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一)依法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民〔2019〕59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登记、备案、管理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养老服务供地政策。市、县(区)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各级总体布局规划。将民政部门纳入各级规委会。完善供地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新建养老设施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将闲置的建设用地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对已经供应的建设用地,经审批可以改变用途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养老机构停办后,土地使用权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乡镇、村兴办的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除原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地块之外,凡涉及用途调整为养老设施用地的,需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用地安全。(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三)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新建居住建筑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的规定。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最少不低于300平方米。养老服务用房不得与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等其他用途房屋共算面积,要设在方便提供服务的位置,临近出入口或小区主干道,集中连片、布局合理,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三层及以上,阁楼、天井等小微空间不得计入交付面积。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工程分多期施工的,要在第一期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建设完成并验收后,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用于嵌入式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得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业务。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短板,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最低不低于100平方米,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四)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养老机构符合规定的,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机构获得非营利组织资格的,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免缴有线(数字)电视一次性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中国联通秦皇岛分公司、中国移动秦皇岛分公司、中国电信秦皇岛分公司、河北广电集团秦皇岛分公司、国网秦皇岛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五)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到2022年将不低于55%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制定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状况、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建立养老服务差异化奖补制度。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在省级补贴基础上,市、县(区)财政再予以奖补。市辖区补贴由市福彩公益金中列支;各财政直管县补贴由本级福彩公益金参照市级标准列支,不足部分由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负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二、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一)健全监管机制。各县区建立由政府牵头,民政、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养老机构联合监管制度,对养老机构实施联合监管,明确各单位职责,建立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监管责任体系。对养老服务的监管工作中,有职责或责任部门变更的按需求随时调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二)开展联合检查。市、县(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养老机构联合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行业类别列出清单,形成台账,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置并负责督促整改。对于发现未合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要求其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不服从整改、条件极差或无法整改到位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的前提下,由职能部门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三)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对养老机构及相关人员建立信用记录,并进行信用监管。落实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奖惩机制,将养老服务信用数据纳入秦皇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养老机构连续运营信用良好的,予以适当奖励,对纳入信用平台黑名单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停发相关补贴;养老机构法人或其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失信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或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明确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关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的政策要求,并加强指导,依法帮助养老机构尽快办理。2019年7月14日以前已正式运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农村敬老院和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闲置资源改造的存量养老机构,和2019年7月14日以后(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闲置资源改造的)设立的养老机构,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参照《河北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处置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民〔2019〕72号)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及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改造的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五)推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对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参保的补贴政策,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六)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推进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标准示范建设,评定结果作为获取政府补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之一,大力推进星级养老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建设,推动第三方评估机构建设,委托开展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养老机构星级评估、养老场所服务面积评估、养老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养老服务补贴人数核算评估等一系列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七)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机制,以县区为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建立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三、持续推动养老服务改革创新
(一)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在充分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且预留20%左右床位以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随时入住的需求前提下,合理利用剩余床位,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优先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和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二)增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在县级层面,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成功能完善的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在乡镇层面,拓展现有养老机构功能,或新建养老机构,在50%以上的乡镇建成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村级层面,以农村互助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为依托,发展互助性养老。对社会力量在农村地区运营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在运营奖补上予以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1.扩大医养结合范围。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或举办医疗机构;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合作。
2.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利用医院现有资源和条件,加强老年病科、康复科和安宁疗护科室建设,增加老年病床供给。鼓励正在规划和建设的公立医院,按照国家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养老机构,没有相关规划的,鼓励予以调整补充和完善。
3.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应纳入定点范围。
4.予以补贴扶持。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场所享受养老机构同等补贴待遇。
5.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医保部门对医养结合机构医保报销进行监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发展。
1.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构建评估、展示、租售与配置服务多位一体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体系。出台秦皇岛市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及补贴办法。加强宣传推广工作,提高群众对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服务的知晓率和应用率。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消费支付保障体系,构建质量监管机制。
2.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技能培训。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专业机构到养老服务机构或集中办班分批次开展培训工作,培养高水平养老护理和康复服务人才。
3.实现业态融合发展。重点加强与养老服务业的融合,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普及应用。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室并提供基本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加强与医疗健康业的融合,推进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紧密衔接。加强与助残扶残业的融合,推动康复辅助器具在残疾人服务、教育和就业机构中的集中应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残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五)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推行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延伸服务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六)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承接京津冀老年人养老服务,吸引京津冀养老机构和养老企业投资养老项目,鼓励京津优质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合作共建、整体搬迁等形式到我市布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外事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四、持续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一)完善养老护理员培训机制。完善培训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及定期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养老从业人员的就业教育培训力度;民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养老服务管理、护理人员技能培训;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定期对行业安全等工作进行指导培训。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进职业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吸纳就业。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并落实各项优惠待遇,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国家和省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各县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