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环保行业用电费用
发布时间:2021-07-20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E03643767/2021-382
市发改委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省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等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明确执行时间由2019年1月1日调整至2018年6月21日。目前,已完成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因执行时间调整而产生的电费退还工作,退还环保行业用电费用699万元。(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