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欺诈骗保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1       发布机构:市医保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ylbzj/2021-150


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违法违规线索。

一、征集线索时间: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征集线索范围:秦皇岛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

三、主要违法违规线索:

(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二)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9.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10.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三)参保人员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经查实的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给予线索提供人500元至10万元奖励金。

四、医疗保障举报投诉电话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0335-3963110  

举报受理邮箱qhdybjg@126.com

海港区医疗保障局0335-3551509

山海关区医疗保障局0335-5168333

北戴河区医疗保障局0335-4186601

抚宁区医疗保障局0335-7129506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35-3926745

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35-3592629

卢龙县医疗保障局0335-7209152

青龙县医疗保障局0335-7861586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0335-2985380

 

特此告。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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