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8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1-577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执收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1日
秦皇岛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不乱收”,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第8号)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家、省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规定,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规范执收单位的执收行为,促进执收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不乱收”,增强财政调控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整治范围
市直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收缴情况。
三、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以欠缴、少缴、缓缴非税收入为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整治:
(一)非税收入缴存情况。
1.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汇缴专户,有无隐瞒、滞留、截留、转移、挪用、坐支、欠缴、少缴、缓缴非税收入等情况。
2.是否按照“票款分离”管理办法收费,并实行收缴分离。
(二)非税收入项目、标准执行情况。
1.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项目、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2.是否及时在收费场所公开非税收入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具体收费标准、举报途径(电话、网站、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责任人、责任领导等信息;是否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开收费文件。
3.是否擅自取消非税收入项目,缩小收费范围,改变收费对象,降低收费标准。
4.国家和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继续执行,已明令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已经变更。
5.是否擅自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对象,提高收费标准。
6.非税收入分成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等是否按照有关中央、省、市级分成政策规定足额计提和及时上缴及清理混库收入等情况。
7.涉及非税收入项目、标准执行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1.是否按照规定购领、使用财政监制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2.是否按要求报送财政票据年度使用计划,单位库存数量是否准确。
3.是否存在用往来结算票据或“白条”收取非税收入。
4.涉及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其他事项。
四、实施步骤
在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先清理、排查,后抽查、规范的方法进行。整改工作要贯穿整治工作的全过程,要立查立改,具体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8月26日-9月6日)。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结合实际,集中时间,对本部门、本单位非税收入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自查结束后,要写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执行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以下简称《自查自纠报告》),并填报《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执行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报送的材料和报表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负总责;《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表》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有主管部门的基层单位,报主管部门统一收集,主管部门认真把关后加盖本部门公章,主管部门将所属单位的所有《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表》收齐后连同本部门自身的《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表》于2019年9月6日前一并报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科。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9月7日-9月30日)。在执收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汇缴银行账户和资金、非税收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欠缴少缴缓缴及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被查单位反馈。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典型案件、问题予以通报和整改并形成专题总结报告;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收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确保整治实效。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成立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为非税收入管理科、监督评价科、预算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非税收入管理科。
(二)坚持双向延伸。坚持以非税收入预决算编审为主线,核实收入征管情况;以票据为源头,检查票款收入情况;以收费项目、标准为依据,检查非税收入执收情况。将非税收入汇缴银行收款和国家金库数据进行相互延伸核实,确保非税收入数据真实、准确。
(三)严格责任追查。对能够认真自查自纠、主动申报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并在2019年9月6日前主动彻底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或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被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规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违规资金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各县区财政部门也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本县区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
1. 关于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执行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模板)
2.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执行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3.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