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0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0-304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树牢安全理念,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我市海域广阔,河流、水库、池塘众多,暑假将近,学生溺水事故进入易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协调联动、严格监管,全力做好中小学生溺水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二、坚持联防联控,全面落实预防学生溺水责任和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一是开展溺水隐患排查。各县区政府及市、县有关部门特别是水务、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旅游、体育、园林、教育等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当地水域、水情,特别是地势复杂的河流、池塘、水库、在建工地、废弃水坑等溺水易发区域,以及农村距离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较近的地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完善重点区域安全措施。在水库、公园、浴场、内河等重点水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因建筑施工、采矿采砂形成的危险水池,要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要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全面落实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三是加强日常巡查。要强化县区、乡镇、村居责任,结合落实“河长制”“湾长制”,在事故多发地段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员队伍,开展定时巡回检查,必要时要派专人看守,坚决防止中小学生私自下水,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市教育局要成立专班,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预防溺水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家长的监管责任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以及设置宣传栏、警示标语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防溺水宣传引导,提高学生及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将防溺水工作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之中重来抓,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预防溺水等安全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强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农民工随迁子女及家长防溺水教育,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救护能力。暑假前各中小学校要集中开展防溺水教育进课堂活动,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增强家长及其他监护人预防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委会要利用喇叭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孩子的看管。

四、完善工作预案,切实提高溺水险情处置能力

各县区政府及市、县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做好对辖区内水域溺水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针对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处置力量,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巡防力度,及早发现制止学生在危险水域的游泳嬉水等行为。要完善溺水警情处置预案,做好车辆、人员、救助等应急物资和人员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快速应急处置,全力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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