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发布秦皇岛市市本级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市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8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E03643767/2020-179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秦皇岛市市本级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秦皇岛市市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附件1
秦皇岛市市本级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 | 项目序号 | 收费项目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一 | 公安部门 | | | | |
| | 1 | 证照费 | | |
| | |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行业标准GA36-2014,冀价行费[2014]49号 |
| | | ①号牌(含临时) | | |
| | |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 |
| | | ③号牌架 | | |
| | |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 |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二 | 国土资源部门 | | | | |
| | 2 | 土地复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 | 3 | 土地闲置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 | 4 | 不动产登记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
| | 5 | 耕地开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三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 |
| | 6 | 污水处理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冀财税[2016]95号 |
四 | 人防 部门 | | | | |
| | 7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冀政办[2009]5号,冀发改价格[2019]1188号,财税[2019]53号 |
五 | 法院 | | | | |
| | 8 | 诉讼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冀价行费〔2007〕39号 |
附件2
秦皇岛市市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收费单位 |
1 |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冀价管〔2014〕122号,秦价费字〔2017〕91号 | 范围:全市 对象:电动汽车用户 |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城市电动公交车0.58元/千瓦时,其他电动车1.00元/千瓦时;电动汽车换电服务费:纯电动公交车1.78元/公里、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0.48元/公里。 | 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 |
2 | 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费 | 市城管局 | 秦价费字〔2011〕50号 | 范围:全市 对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元/人·月;餐饮服务业、娱乐休闲业: 0.4元/㎡·月;医院(不含医疗垃圾)疗养院、宾馆、酒店等服务业:5元/床·月;建材、修(洗)车、废品回收、陶瓷店、洗理等:0.3元/㎡·月;商业门店或营业网点0.4元/㎡月;集贸和批发市场:4元/摊·月;运营车辆(不含出租车)4元/车·月;停车场:0.5元/㎡·月。 | 市城管局 |
3 | 住房前期物业收费(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秦发改价格〔2019〕81号 | 范围:全市 对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 1.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五星级2.2元/㎡/月,四星级1.3元/㎡/月,三星级1.1元/㎡/月,二星级0.8元/㎡/月,一星级0.6元/㎡/月,星级外0.3元/㎡/月。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电梯电费和二次供水的电费按实际发生额分摊,最高不超过0.35元/㎡/月。 3.核定业主委托物业公司清运装修垃圾费最4.0元/㎡,出入卡(证)工本费最高20.0元/张(前三张免费)。 4.空置房物业费按照80%收取。 | 物业经营企业 |
4 | 停车服务收费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秦价字〔2018〕12号 | 范围:全市 对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 1.普通停车场: 计时:小车2小时内3元。大车2小时内5元; 计次:小车3元/次,大车5元/次。 2.旅游停车场: 计时:(旺季)小车10元/小时,大车20元/小时。(淡季)小车5元/小时,大车10元/小时; 计次:(旺季)小车20元/次,大车30元/次。(淡季)小车10元/次,大车20元/次。 3.医疗停车场: 计时:小车2小时内3元,大车2小时内5元; 计次:小车3元/次,大车5元/次。 4.火车站停车场: 计时:小车2小时内3元,大车2小时内5元; 计次:小车3元/次,大车5元/次。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停车场经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