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支持用气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E03643767/2020-164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落实《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0272号)精神,结合《秦皇岛市城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秦发改价格〔2019〕398号)规定,经研究测算,报市政府批准,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21日执行旺季价格为3.63元/立方米。按冀发改能价2020272号文件规定,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提前执行淡季价格3.23元/立方米。4月1日至6月30日为3.10元/立方米,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燃气企业可自行下浮。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