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33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11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499/2019-65

李克国委员:

您提出的“推进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成立了由主管市领导任组长的秦皇岛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相关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统筹做好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各项工作。

一是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宣传。紧紧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念,以电视、报纸、广播、新媒体及室外电子屏为主要媒介搭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矩阵平台,突出培养党政机关干部、城市和农村百姓、企业法人和管理者、学生群体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新闻发布会、绿色学校创建、环保设施单位向公众开放等活动,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利用“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普日等契机,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新媒体、户外电子屏等平台,以视频宣传短片,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加强环保宣传。编印并发放《环境保护100问》涵盖环保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绿色生活、生态红线保护等知识,倡导市民关注环境质量、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生活,大力宣扬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

二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要求我市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切实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与我市已有各类空间规划成果、技术规程、信息平台等充分衔接的工作,确保相关规划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及时调整从源头严格管控我市认真落实《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责,从项目审批的源头严格把关,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落地。在建设用地方面,坚持底线约束,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发建设行为管控,对生态保护红线按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和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对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前安排的建设用地,将通过年度调规或在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调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2018年10月起,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了破坏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开展燕山生态环境普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露天矿山污染整治、交通干道沿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海洋生态环境整治、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整治、重要河流湖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7个专项行动。截目前,全市共排查问题1775个,梳理发现问题278个。目前,整改完成228个,完成率82%剩余50个正在整改

三是启动勘界定标工作。目前,生态环境部和自然资源部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待国务院对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结果认定后,再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启动我市勘界定标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方案》,我市乃至我省均不属于试点区域,暂未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待国家确定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工作后,按照国家及省厅要求,将积极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是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秦皇岛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秦办发〔2018〕32号)中已纳入对县区和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基层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二)继续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切实抓好《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组织相关部门和县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三)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对于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督促相关县区政府加强工作力度,尽快完成整改

(四)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完善《秦皇岛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县区、市直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力求以考核为抓手,推动全市生态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